服务热线: 0377-60651009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新闻资讯
“临终遗言”能否作为“口头遗嘱”?
      近日,遗嘱库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老者,就称呼为老张(文中均为化名)吧。老张今年74岁,来到现场后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封信。这封信已经泛黄,纸张也有些许破损。上面的字很娟秀,落款日期是2016年。

 

 

 

 

     老张告诉工作人员,今天来这里是想知道母亲名下的拆迁房自己到底能不能全部继承。这是怎么回事?
     老张是家里的长子,下面还有两个妹妹。父母在自己8岁的时候就已分开,父亲回到了江苏老家,而母亲因工作要求带着最小的妹妹去了上海。老张和二妹是跟着父亲的,老张因结婚组建了家庭,便和妻子定居杭州,二妹一直在江苏生活。
      父亲于1982年因病去世,老张为了维系血缘亲情,也会每个月去一趟上海和母亲、小妹相聚。母亲得知儿子已成家,还有了孩子,非常欣慰,还会和老张一起回杭州住一段时间。
      2020年元旦,老张再次与母亲相见的时候是在上海的一家医院。老张说他永远忘不了母亲临终前附在他耳边说的话。“我知道是我亏待了你,我名下还有一套安置房,这是留给你的,我希望你们兄妹和睦。有空多来上海陪陪你小妹……”

     说起小妹,老张叹了口气。小妹是个很要强的人,妹夫也很能干,二人积累了不少家业,但一直没有孩子。后来妹夫因意外去世,小妹便搬来和母亲一起生活。
     母亲曾经来杭州的时候向老张诉苦,称小妹会经常管着她,并处处限制,脾气也很大,二人也经常吵架。老张和小妹也相处不来,总觉得小妹对待亲情很淡漠,每次多问几句母亲的状况,都被怼回来说老张不放心她。这次母亲住院,小妹竟然没有通知自己。无奈之下老张也渐渐和小妹断了联系。
     而老张向工作人员展示的信件,是从自己的舅舅那里收到的。原来母亲和小妹住在一起之后经常发生矛盾,母亲没有可以诉苦的人,只好写信给弟弟。老张看着信件也很后悔,如果那时把母亲接过来该多好……
     回到老张的问题,老张认为母亲在临终前对自己说过这套安置房是留给自己的,就属于临终遗言,也算是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分配。那么老张的母亲临终前的嘱托能否作为“口头遗嘱”呢?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构成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二是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临终之时的遗言,这一场景符合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这一条件,因此需要满足第二个条件,即当时要有两个以上符合遗嘱见证人资格的见证人在场,此时临终遗言就可以作为口头遗嘱。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该临终遗言就因不满足构成要件而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

       根据老张回忆,当时母亲病危,身边也只有三个孩子,而且母亲和自己说的话并没有让两个妹妹听到,只有他知道。由此可知,老张的母亲所留的“临终遗言”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要件,而那套安置房最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即三个子女都有份。
       显然这个结果老张是难以接受的,一方面母亲的遗愿无法实现,另一方面,老张想要分割房产,就不得不和妹妹协商,而二人的关系早已出现裂痕,等待老张的将会是一场无休止的“遗产纠纷”。
上一篇:【以案普法】男子留500万遗嘱给女友,父母不干了
下一篇:和表兄妹分遗产、把自己告上法庭,独生子女继承难
© 南阳遗嘱库.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9029422号 技术支持:誉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