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一、免费公益服务范围包括以下财产类型
1、国内房产(国内正规大产权,且总数不超过1套)
2、银行卡、银行存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如遗嘱所处分的财产超出以上范围的,为保障遗嘱效力,应申请专家服务。
二、办理要求1、立遗嘱人及继承人户籍均在大陆,处分的资产在自己或其他共有权人名下;
2、立遗嘱人能够自行前往登记中心,具有书写能力,口齿清楚、视觉听力正常。
三、注意事项1、免费范围:免费咨询、免费起草、免费登记,免费入库,非免费范围或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请当事人自愿选择。
2、当事人申请办理服务的,应先行预约,并根据通知时间前来办理。
3、遗嘱登记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4、拿到遗嘱草稿后请仔细核对,内容由本人自行负责。
5、所有登记的档案,必须经过南阳遗嘱库的审核方可有效,如需要完善资料或重做的,请予以配合。
6、南阳遗嘱库仅对当事人提供遗嘱、文件,以及当场签名和按手印的事实行为进行独立见证,不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进入现场请勿大声喧哗,谢绝拍照。
8、遗嘱不合格、不提供规定的资料、不按规定办事、不听从工作人员指导的人,将不予办理。
四、现场办理时需携带物品:1、证件;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
立遗嘱人的房产原件等财产凭证原件(产权人应为立遗嘱本人或其他共有人)
如有与财产相关的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文件,也需带齐;
2、信息:
立遗嘱人的父母、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已去世有死亡证明的提供死亡证明,若无则需提供去世时间),继承人、紧急联系人、查询提取遗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继承人在国外的,已非中国国籍者,须提供护照号以及护照复印件,否则需提供国外的社保号。
其他辅助工具:自备黑色签字笔、老花镜、助听器
注:无法朗读、无法书写、识字不全的老人只能做遗嘱起草,能否办理遗嘱登记请询问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