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王先生来到遗嘱库进行咨询,他想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妻子的妹妹,并将妻子的妹妹指定为自己过世以后妻子的监护人,王先生有自己的继承人,为什么想要这样立遗嘱呢?
王先生为何会“突发奇想”订立遗嘱?
一般来说,人活着的时候并不会考虑是否需要订立遗嘱,因为既觉得不吉利,也觉得没必要。但坊间老话讲究“水往下流”,意思就是父母的财产大多都是给子女继承,久而久之在坊间形成了“理所当然”的世俗观念。而这些所谓的“理所当然”是完全正确的么?是一定要遵循的么?
在此案例中,王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是儿子小王,但王先生却将遗产及妻子的监护权交给小姨子继承。这是为什么呢?原来王先生的妻子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症,病情有加重的趋势,治疗需要较大开销,也需要有人悉心照顾;但是王先生的儿子小王却因投资失败背负众多债务,曾多次向老王索要他的房产,却从不过问母亲的病情。在一次争执后,王先生被小王气得突发心梗差点撒手人寰。经过此次争执及个人身体健康的意外后,老王感到特别心寒并为身患疾病的妻子感到担忧,担心自己万一先一步离开人世,儿子小王无法更好的赡养妻子,妻子的生活起居要如何是好。因此,王先生想订立遗嘱,为妻子的未来及相关财产进行合理规划。
所以没有理所当然的继承,没有遵循世俗不成文的规定。老王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对未来的规划,订立了合理、合法、充分符合个人意愿的遗嘱。
小姨子可以继承其遗产
及妻子的监护权么?
从某些方面来说,遗嘱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人心,也照出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在此案例中,王先生表示自己的妻妹(也就是小姨子)在妻子患病后对妻子一直关照有加,且姐妹俩感情深厚,故经过慎重考虑作出了这个决定:在自己离世后妻子的监护权及遗产均由妻妹继承。王先生的想法及请求得到了遗嘱库工作人员的肯定答复,并在法律专家团队的指导下成功订立该遗嘱。
特别提醒:订立遗嘱请务必选择专业法律机构或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确认,确保遗嘱订立的正确性、权威性。
怎样订立有效遗嘱?
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民法典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和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
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
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
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除了需要签名外,需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还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订立遗嘱信托。
遗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遗嘱从法律层面来讲有时是非常重要的。
立遗嘱的意义直白来讲就是如何分配自己死后遗留的财产,一般而言就是为了避免继承人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一系列“伤钱伤感情”的纠纷。“天有不测风云”,财产一直都属于个人隐私,大部分人都有关于钱的个人“小秘密”,通俗来讲就是藏私房钱,这个钱轻易是不会让人知道的,但如果突然出现意外而又没有订立遗嘱的话,这个钱就约等于丢了,因此订立遗嘱提前做好财产梳理、确定分配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遗嘱从隐私层面来讲有时是非常必要的。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互联网账号/游戏账号/虚拟货币等均属于个人财产,有些账号具有一定的价值或纪念意义,故订立遗嘱时也可将虚拟财产进行合理规划,便于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也可以做好继承分配,这对当下“网友”的财产及个人隐私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