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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孝顺,父母赠与的房产可以收回吗?

 



            父母含辛茹苦的把孩子抚养成人,为了让孩子未来有所依靠,减轻生活压力,现实中,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的现象较为普遍,赠与孩子房产本是一种表达爱的方式,但遇到不懂感恩不知孝顺的儿女,赠与的房产又能否收回呢?

 

案例一

 

案例二

2017年,李某出资给年满20周岁的儿子小李购置一套商品房。虽然给儿子买了房,产权登记在小李名下,但李某称,儿子小李曾出具说明,明确这套房子是父母的。由于生活琐事,导致父子间关系恶化,这套房子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小李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理应属于自己。而李某称,房子本来是买给儿子的,没打算要回来,但自从小李有房后,经常不回家,也经常不与他们联系。让李某气愤的是,自己生病生活不能自理,小李也是不管不顾。于是,2018年父子就房屋产权问题上诉至法院。小李辩称,父母想要撤销购房款的赠与,但已经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而购房款是自己从小到大的压岁钱、零花钱等,一直寄存在父母那里,由他们代为保管和理财增值构成的。   刘某早年丧偶,一把屎一把尿地将儿子养大。刘某老了后,为了能让儿子有所依靠,于是将自己唯一的房屋赠与给了儿子,将房主的名字改成了儿子。然而令刘某想不到的是,儿子一拿到房子,就对自己的父亲越来越怠慢,非常不孝顺。儿媳妇对自己非打即骂,甚至还不给他吃饭。一天,刘某与儿媳发生口角,儿子二话不说便扇了刘某一巴掌。之后,还把刘某赶到门外,让他在街头露宿了一夜。刘某赠与儿子房屋,其实也是希望自己老有所养,如今儿子、儿媳那么不孝顺,让自己心灰意冷,于是刘某上诉至法院,希望能够撤销赠与,让儿子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房子是否已做过登记很关键。如果已登记为新的产权人,那么以前的赠与关系已注销,赠与的房屋就不能收回。具体可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需要看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

  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两个案例中虽然,父母将房产赠与儿子,房产已经归儿子所有,父母已经丧失了对房产处置的权力。但是案例中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已具备法定事由,属于法定撤销。

  可怜天下父母心,把财产留给孩子是人之常情。不过在赠与之前,应学会使用有效方法制约子女,比如与他们签订附条件的赠与,或者直接立遗嘱。等到自己百年之后,再将房屋过户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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