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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明明承诺了没有遗嘱,结果却反悔前来诉讼

案情简述:
     
吴大妈和腾大爷是夫妻关系,两人共同购置了位于铁东区83号的房屋一套,腾大爷2019年5月13日因病去世,吴大妈办完后事就开始走房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因两人并没有生育子女,且吴大妈年事已高,故腾大爷的弟弟腾飞(化名)陪同着她一起去到公证处,公证书出具文书,证明房产的一半作为遗产,由其配偶吴大妈继承。同时,公证处还让他们签署了一份保证书,确认腾大爷生前没有遗嘱、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所有继承人对腾大爷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无争议,继承人中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腾大爷生前没有未缴纳的税费和债务,所遗留的遗产没有做抵押担保,至今未分割。吴大妈在这份保证书上签字盖章,腾飞也在保证书中签名盖手印。办完手续后吴大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将其出售,所得房款用于自己养老。
       然而事情没过多久就起了变数,腾飞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大妈返还房产,因为他手中持有腾大爷的遗嘱,遗嘱中指定房产由他来继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腾飞表示,自己原先确实不知道大哥立有遗嘱,所以在公证处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后来与亲戚刘某谈到此事,刘某才告诉他腾大爷生前其实立下一份遗嘱,但是嘱咐刘某不要告诉任何人,免得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待腾大爷去世后再公开遗嘱,这份遗嘱只有刘某和见证人知道,由刘某一直保管着。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已经办理了法定继承的相关手续,但是有遗嘱的情况下,仍然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该案中,腾飞提供的遗嘱是由腾大爷亲笔书写,有签名并且注明了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有效。考虑到吴大妈年事已高没有子女,而且患有脑血栓之后丧事了行为能力,虽然有退休金但是不足以支撑其生活和患病的费用,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房屋实际售价为十八万元有余,腾大爷的遗产应为九万多元,其中一半为吴大妈保留,故判决吴大妈向腾飞支付四万余元的费用。

         尽管一审判决后吴大妈提起了上诉,但是鉴于其在二审期间并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其要求对遗嘱的笔迹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也没有合理的理由,故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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