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南阳遗嘱库后台留言咨询:
父亲刚刚退休三个月就不幸去世了,那么曾经缴纳30年的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谁能继承?
首先,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表示非常痛心,其次,现实生活中此类事情确实时常发生。今天我们就来科普一下常年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五险一金可以继承么?
一、养 老 保 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虽然养老金可以继承,但是我们要注意区分以下这2种情况:
1. 参加社保的人员在未达到退休年龄时死亡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若其个人账户中还有余额的,其个人缴纳的本金以及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由遗属进行继承,具体的继承顺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另外,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 参加社保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即达到退休年龄后,个人每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分139个月发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包括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其中利息是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并且免征利息税。
二、医 疗 保 险
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点进一步指出:个人帐户(注:指基本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三、工 伤 保 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工伤赔偿,但其并不属于死者遗产。
另外,职工因工死亡,其生前尚未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具备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特征,明显不在遗产范围,继承便无从谈起。
四、失 业 保 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五、生 育 保 险
我国生育保险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旨在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险没有个人账户积累额度以及相应的利息,因此无法继承。
六、公 积 金
公积金作为个人账户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如果缴存人去世,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如果恰好缴存人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那么公积金的余额就会被纳入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中,作为增值收益。
五险一金谁能继承?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由第一顺位全部继承,或按照第一顺位人口数量来平均继承。比如说配偶、父母和孩子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根据人口的数量,平均划分等额来继承。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若孩子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继承金额可以直接划转到孩子的账户中;若孩子尚未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通过监护人的账户来代为继承。
还有一类的继承就是,遗嘱专项指定继承。如果去世之前有单独订立遗嘱,且该遗嘱具有合法的效应,则需要根据遗嘱继承的原则,将个人相关账户余额,包括能够获得丧葬抚恤金的待遇等,交由继承人领取。
遗产继承顺位
首先应该看看死者是否有遗嘱。如有遗嘱,则应根据遗嘱执行,若没有遗嘱则继承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位: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它由第一顺位继承,而第二顺位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最后,是确定每个继承人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份额一般应相等。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照顾那些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当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并进到抚养义务的,履行继承权时,遗产可以多分。如果具有支持能力和有支持条件的继承人没有履行其义务,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分割或减少。继承人一致同意,也可以无需平均分配。
人有悲欢离合,天有不测风云。为了身边亲人,心中爱人可以和睦共处,提前梳理个人资产做好财产分配,可以有效规避亲朋好友因争夺遗产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更好的防患于未然,保护意外发生时手足无措的亲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