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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孙某和杨某结婚后,丈夫孙某遭遇空难,不幸身亡。此时妻子杨某已经怀有3个月的身孕。在继承时,杨某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依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权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为保护未出生胎儿的合法权益,《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依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份额的遗产。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一项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了保护胎儿的权益,法律规定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并不意味着胎儿此时就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如胎儿活着出生,自受胎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真正的继承遗产,其遗产份额通常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如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溯及至受胎之日起不享有民事权利,胎儿的遗产份额此时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作为胎儿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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